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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“观察期”的监管,能将社交电商“管住,管活,管优”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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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
发表于 2019-9-25 20:28 | 只看该作者 |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强监管,一直是今年以来市场监管的主基调。9月12日,国务院出台了《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》,提出要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,对新技术、新产业、新业态、新模式,要按照鼓励创新原则,留足发展空间,同时坚守质量和安全底线。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 

对一时看不准的,要设置一定的“观察期”,严禁简单封杀或放任不管。



包容审慎,是政府提出要对新业态持有的态度。事实上,这个词并不是第一次出现在政府文件中。今年7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就提出了包容审慎监管,提倡对新业态、新模式,要按照鼓励创新、包容审慎的原则。其后的8月,国务院出台了《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》,里面也同样提出“对看得准、已经形成较好发展势头的,分类量身定制适当的监管模式,避免用老办法管理新业态;对一时看不准的,设置一定的‘观察期’,防止一上来就管死”。这就是包容审慎监管的具体内容。

那么,有“观察期”的包容审慎监管,能将作为新业态的社交电商“管住、管活、管优”吗?

站在“风口”上的社交电商

社交电商可以说是近几年新业态的代表之一。在传统电商步入中年、流量红利殆尽的情况下,社交电商宛如一匹黑马闯入了人们的视野。




社交电商,是一种在网络平台上通过对商品内容的分享传播,引导用户进行消费的新兴业态模式。通俗来说,“自购省钱,分享赚钱”可以概括绝大多数社交电商的特点。

依托社交裂变,实现高效低成本引流的社交电商,催生了一批批创业者,也吸引了众多企业入局。数据显示,2018年中国社交电商行业规模达6268.5亿元,环比增长255.8%。2019年社交电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,预计市场规模达20605.8亿元,同比增长高达63.2%。这一迅猛的发展势头更让社交电商成为了资本的宠儿,拼多多、云集、蘑菇街的相继上市,让更多人奔赴在社交电商的道路上。

站在风口上的社交电商,同时也避免不了处在风口浪尖。




在快速发展的同时,社交电商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。例如涉传,是每个社交电商平台(产品)都会面临的问题。

社交电商的运作模式是在C2C(消费者对消费者)与B2C(企业对消费者)的基础上演变出来的新形态,如会员制电商采用的S2B2C模式,属于社交电商经营的多级分销,容易演变为披着社交电商外衣的传销行为。社交推广化的行为,也容易让社交电商演变成传销“拉人头”的性质。

今年7月,在正式上线不到10天的时间里,未来集市的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就因“涉嫌违规分销”被微信封号处理。还有贝店、达令家、蜜芽等社交电商平台的运营模式都深陷过传销的质疑漩涡。

所以,也可以说,社交电商是在法律边缘疯狂生长。

难监管更要“管住”

由于社交电商活动主要集中在线上,涉及人员广,而且其通过会员不断发展下线来引流的机制,本身与传销有一定的相似之处,再加上,专门针对社交电商的监管法规尚未出台,所以这些都给市场监管带来了难度。




但是,难监管并不意味着不监管,难监管更要管得住。一旦他们触碰到了法律的红线,监管部门也是毫不手软地出手打击。

2017年,云集就因涉嫌以“交入会费”“拉人头”等形式开展传销活动,被杭州市滨江区市场监管局处以958万多的罚款。继云集被罚后,今年3月14日,花生日记被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7456万元,被称为社交电商史上最大的一笔罚单,处罚原因也是其涉传销违法行为。

今年6月,市监总局等部门联合开展的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(网剑行动),将加强社交电商、跨境电商以及其他网络市场新模式新业态违法犯罪行为的研判、监管和打击查处,列为重点任务之一。

监管部门正在逐渐加强对社交电商这一领域的监管。

“管住”的同时更要“管活、管优”

从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《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》再到《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》,可以看出,国家对社交电商等新业态的监管态度,不仅是要“管住”,更要“管活、管优”。




1.严禁封杀或放任不管

包容审慎的内容涵盖两个方面:严禁封杀或放任不管。

“看得准、有发展前景的,要引导其健康规范发展;对一时看不准的,设置一定的‘观察期’,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引导或处置。”

以社交电商来说,商务部、中央网信办和发展改革委在2016年公布的《电子商务“十三五”发展规划》,提出要积极培育基于社交电子商务、移动电子商务及新技术驱动下的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。

社交电商健康规范的发展,才是国家希望看到的,而不是简单说一棍子打死或封杀。给监管留观察期,是为了让监管部门有更充足的时间去了解新业态,“加强对新生事物发展规律研究”,以达到监管上的科学高效,毕竟有调查才有发言权。

“对潜在风险大、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,严格监管;对非法经营的,坚决依法予以查处。”

在一手促发展的同时,也强调一手抓监管。对于那些非法以及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,强调监管部门要严格监管、依法查处。在查处的同时,要以“审慎”的态度,“依法审慎采取行政强制措施,最大限度降低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”。从侧面来看,审慎的监管给了新兴业态更多的包容。




2.分类量身定制监管规则和标准

有关包容审慎监管的具体内容中,有一处亮点,就是分类量身定制监管规则和标准。新业态的“新”意味着它有与时代接轨甚至走在时代前沿的特点,所以相应的监管可能就会有滞后的地方。

电商有电商法,直销有两个条例,但专门针对社交电商的监管法律法规还没出台。所以目前监管部门针对社交电商的监管,在法律法规上,主要就是参考电商法、禁止传销条例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。但是这不具有专门性,毕竟社交电商有自身区别于其他业态的不同的特点。

“无规不成方圆”,一个行业的规范发展,必然是伴随着法律法规的配套完善。社交电商也必将要经历有专门法规的监管阶段。

在有关的监管规则和标准被分类量身制定后,相信这些规则和标准也会被纳入监管法律法规,从而加速社交电商法的出台。

有法可依、有规可循的行业,才能在规范发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。正如前面所说的,对待社交电商等新业态,国家不仅是要“管住”,更要“管活、管优”。
主人,赏一个吧!天天好心情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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沙发
发表于 2019-9-25 20:30 | 只看该作者
楼主,我把你的帖子转发到百度贴吧了,你去搜“<<有“观察期”的监管,能将社交电商“管住,管活,管优”吗?>>”就能找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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板凳
发表于 2019-9-25 20:48 | 只看该作者
发发呆,回回帖,工作结束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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